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经济视野 > 期货期市要闻 > 文章

渤海期货孙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期货操纵将无处遁形

时间:2022-01-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渤海期货孙公司被证监会立案,期货操纵将无处遁形

  完善立法

  期货合约操纵是期货市场较常见的违法违规类型,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渐行渐近,该类行为将无处遁形。

  12月29日晚间,东北证券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坚决从严打击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综合运用多种追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就在近期,已有期货操纵案件被判罚并追缴违法所得超7亿元。

  当前,备受业内关注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已经通过一读和二读,有望在2022年三读后正式发布。

  一位行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我国期货市场个人投资者较多,相关立法出台可均衡配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对于市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投资者可提出民事赔偿等都需要法律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截至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资金总量已突破1.2万亿元,比2020年末增长44.5%。今年1月至11月,场内期货期权累计成交量、成交额分别达到69.19亿手和536.4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61%和40.27%。

  渤海融幸遭立案调查

  具体看来,东北证券12月2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不过对于此次涉嫌操纵期货合约,证监会尚没有披露更多细节。东北证券公告表示,公司将督促渤海期货、渤海融幸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关注监管调查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渤海融幸成立于2016年,渤海期货通过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渤海融幸100%股份。渤海融幸经营范围较广,包含国际贸易、黄金制品、石油制品、纺织原料、食用农产品等。

  渤海期货于2017年在新三板基础层公司挂牌,2021年证监会评级显示为A级期货公司。但是业绩并不理想,渤海期货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86亿元,同比下滑51.04%。

  基本面不佳甚至连类了母公司业绩,东北证券财报显示,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7.06%;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0.71%,而营业收入下滑主要因为子公司渤海期货的现货业务减少,从而导致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减少。

  相关立法渐近,期货操纵无处遁形

  据了解,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最多的类型便是操纵期货合约,通常操作为借用、租用或者使用自身实际控制的账户组连续交易或者进行自买自卖交易,以此来控制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

  记者翻阅此前操纵期货交易案例发现,涉嫌操纵期货合约谋利问题均受到严肃查处。例如,国家审计署12月21日发布了《2021年第5号公告: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披露了审计署持续跟踪了解移送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在24起审计移送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共有38人、2家公司受到严肃查处,3个地方行政单位受到严肃问责。其中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大物产”)被判处罚金3亿元,为数额最大。

  具体看来,2016年5月至8月,远大物产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下称“远大石化”)利用资金优势,控制18个期货账户,大量连续买入聚丙烯期货合约PP1609,同时在现货市场通过直接购买、代采代持等方式大量囤积现货,制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围,影响期货合约价格,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

  当时,远大石化操纵PP1609合约价格历时超过3个月,共70个交易日。在此期间,PP1609合约价格自6280元/吨起步,最高触及8516元/吨,累计涨幅超过30%,其中6月27日和7月4日两个交易日录得涨停。

  最终于2020年9月,远大石化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罚金3亿元,追缴违法所得4.37亿元;远大石化原法定代表人吴向东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7.58万元。

  证监会此前表示,操纵市场制造虚假价格,引发市场波动,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行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但目前我国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仅规定了操纵行为人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规定尚属空白,这不利于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随着期货法进入二读,衍生品立法趋于完善,严格约束行业规范,明确有力处罚违法行为。

  日前,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1年国际期货大会上提到,今年以来期货行业基本法制定取得突破性进展,《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一读和二读,有望在2022年三读后正式发布。

  目前根据草案内容可知,《期货和衍生品法》为了对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没款金额。

  根据草案第一百四十二条,操纵期货市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在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方面,草案提到交易者提起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期货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李铁民

微信扫码,打赏一下

支付宝扫码,打赏一下

您的赞赏,就是我的动力!

上一篇:从政策底向基本面底过渡,大宗商品进入新的观察期

下一篇:USDA:上周美豆出口销售不及预期,玉米出口高于预期

冀ICP备19037477号  |   QQ:304765718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广场  |  电话:喜欢此域名可致电13522849222  |